一、依據嘉義縣政府 107 年 5 月 1 日府人福字第 1070085428 號函辦理。
二、縣府函請學校調查本校教職員預計 108 年度申請退休人員,以統一辦理編列 108 年度退休預算;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,除特殊原因外,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。
三、復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及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15 日所召開「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」第 1 次會議紀錄略以, 108 年學校校長、教師預計申請退休之退休生效日,除 2 月 1 日及 8 月 1 日外,得填報 6 月 30 日。
四、為保障同仁權益,請預計提出 108 年退休申請同仁,於 107 年 5 月 11 日(星期五)將相關資料(核薪、派令、服務證明、成績考核)送人事室初審。
link to https://course.cyc.edu.tw/course/pub/cou_dsp.php?sch_id=104743 onclick=window.open(this.href);return false;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
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