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學校網站公告,提供索取簡章。
二、鑑定方式採管道一(評量方式)及管道二(書面審核方式),未通過管道二者,仍可循管道一(評量方式)鑑定。
三、申請鑑定: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,經就讀國小初審後,由學校統一於 108 年 4 月 15 日(星期一)前向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(興中國小內)報名,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。
四、管道二書面審查時間: 108 年 4 月 23 日(星期二)前公告審查結果。
五、管道一評量方式、時間:
(一)初選(創造能力檢核表及相關測驗): 108 年 4 月 28 日(星期日)。
(二)複選(創造能力相關測驗及創造性特質量表): 108 年 5 月 19 日(星期日)。
六、綜合研判: 108 年 6 月 28 日(星期五)前函文至考生就讀學校。
link to https://course.cyc.edu.tw/course/pub/cou_dsp.php?sch_id=104743 onclick=window.open(this.href);return false;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
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